為何認定被告柯文哲收受1500萬元之賄賂?
A:由被告柯文哲所使用之A1-37行動硬碟內存「工作簿」檔案,其上記載姓名、數字、公司、用途、經理人之各列內容,均查證得知係屬金錢之交付,就用途欄為空白者,均為現金交付;被告柯文哲自承:「如果邱佩琳說我有收,那我就是有收到這些錢」,可證「工作簿」確為被告柯文哲親自製作記載收受資金之帳簿,而該帳簿第12列記載:「日期2022/11/1-姓名小沈-數字1500-公司-用途-經理人沈慶京」。再者,比對被告沈慶京於111年9月12日傳訊感謝被告柯文哲協助取得京華廣場建照、力邀被告柯文哲至動土典禮剪綵,得其應允後,被告沈慶京即自111年9月20日起令吳○仙提領現金1600萬元作為準備。嗣鼎越果然取得建照柯文哲涉收賄公益侵占遭求刑合計28年半 北檢關鍵問答一次看 | 政治 | 中央社 C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