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有學長問我對代理孕母的想法,剛好這是我大學醫學倫理的專題,而且我有陪朋友找過代孕,分享一下我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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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介紹一下在國內還沒有代孕時,在國外是怎麼完成代孕:
1.選卵子提供者 (「卵母」)
2.選植入胚胎者 (「孕母」),美國多數州法規有規定1跟2不能是同一人
3.植入胚胎、懷孕、分娩
4.買方領回孩子

我平常不是一個女性主義者,代孕在女性主義或左派的論述裡,最常被提到的就是商品化、異化、剝削、還有生育權…等等,我並沒有第一手體驗,但在代孕這件事,我陪朋友走過1-3階段。我完全認同這裡面的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