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人開電子發票未按時上傳 明年7月起開罰 | 產經 | 中央社 CNA
「自明年1月1日起,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相關資訊應依規定時限據實傳輸存證,財政部表示,將提供6個月的輔導期,針對營業人開立折讓單未依規定時限據實傳輸存證者免處行為罰,但明年7月1日起,發生逾時限傳輸存證,將面臨處罰。
財政部賦稅署12/18表示,行政院已核定今年8月修正公布的《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自114年1月1日施行,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應確實依限將電子發票與相關必要資訊及買受人載具識別資訊,傳輸至該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存證。
賦稅署官員進一步說明,營業人未依規定時限、或未據實傳輸存證電子發票相關資訊,得處新台幣15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限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實,得按次處罰。
「自明年1月1日起,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相關資訊應依規定時限據實傳輸存證,財政部表示,將提供6個月的輔導期,針對營業人開立折讓單未依規定時限據實傳輸存證者免處行為罰,但明年7月1日起,發生逾時限傳輸存證,將面臨處罰。
財政部賦稅署12/18表示,行政院已核定今年8月修正公布的《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部分條文,自114年1月1日施行,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應確實依限將電子發票與相關必要資訊及買受人載具識別資訊,傳輸至該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存證。
賦稅署官員進一步說明,營業人未依規定時限、或未據實傳輸存證電子發票相關資訊,得處新台幣1500元以上、1萬5000元以下罰鍰,限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實,得按次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