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鄰居反而要告我媽騷擾她的精神傷害賠償
到底是誰要告誰啊?

我們的訴求是樓上防水層沒弄好,我們找的水電是第一次我們自己付(和房東商討後他們會墊),後來還是在滴水,水電再來說是樓上也要負責,報給樓上2000元(分攤用,不多收其餘我們自吃),鄰居最初同意也加了我媽跟水電工的賴,現在變成不承認也不願意負責,還反口咬我媽,說不找專業鑑定師跟房東來,她就要告我媽從五月到現在騷擾她的精神傷害。
鬼邏輯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