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農委會水保局台中分局課長林勇州等5名公務員被控辦理標案時喝花酒、接受性招待或收受賄款。懲戒法院判決5人撤職,並停止任用1年至5年。林勇州不服提起上訴。二審駁回上訴確定。
判決指出,農委會(已改制農業部)水土保持局台中分局前秘書楊燕山、前治理課長兼正工程司林勇州、前治理課副工程司許朝欽、前治理課助理工程員許瑞麟及前保育推廣課工程員王建忠,於民國108年3月至109年6月間,辦理水保局『108年度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等細部工程。
判決表示,楊燕山等5人被控於辦理標案期間前往台中、宜蘭等地酒店或私人招待所,接受廠商招待有女陪侍、提供傳播妹陪侍的邀宴,楊燕山另涉嫌接受業者性招待5次,讓業者得以在工程驗收順利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