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中國國民黨執政時期,實施了三次戒嚴!
第一次1947年2月28日發生「二二八事件」,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發布「臺北市區臨時戒嚴令」,但次日隨即解除。
第二次是1948年12月10日,由於國共內戰,時任中華民國總統的蔣介石依《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第一條,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宣布除臺灣、新疆、西康、青海、西藏等五地外,全國實施戒嚴。
第三次是1949年5月19日,因國共談判破裂,共軍渡江向南攻進,為「確保臺灣之安定」,臺灣省政府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布告〈戒字第壹號〉,宣告自同年月20日起全省戒嚴,此即所謂的《臺灣省戒嚴令》。
國家人權記憶庫
第一次1947年2月28日發生「二二八事件」,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發布「臺北市區臨時戒嚴令」,但次日隨即解除。
第二次是1948年12月10日,由於國共內戰,時任中華民國總統的蔣介石依《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第一條,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宣布除臺灣、新疆、西康、青海、西藏等五地外,全國實施戒嚴。
第三次是1949年5月19日,因國共談判破裂,共軍渡江向南攻進,為「確保臺灣之安定」,臺灣省政府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布告〈戒字第壹號〉,宣告自同年月20日起全省戒嚴,此即所謂的《臺灣省戒嚴令》。
國家人權記憶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