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個敢愛敢恨的女人,我實在無法理解那些不乾不脆、不敢面對自己真實心意的人!老實說我在之前那正職工作實在是被傷得遍體鱗傷,最後還沒了工作,但我從來沒有後悔過喜歡我喜歡的人或是做那些事!就算重來,我還是會想要跟案,我還是會為了讓我喜歡的人心安而去跟主管說我想跟我喜歡的人去辦案,不准,我還是會請自假,堅持要去!怎麼樣?請自假不行?因為我堅持而挑戰你主管的權威所以每年要在主管面前洗我臉、羞辱我?我喜歡我喜歡的人、我喜歡的人願意跟我去法治教育不行?我做錯了什麼,讓你們每年每年這樣侵犯我隱私、窺探我的感情?喜歡一個人,錯了嗎?我誠實地面對、承認自己的感情,這是很珍貴很勇敢的行為,我沒有一絲一毫後悔,因為這個人值得我這麼做,我一開始就決定好再怎麼可能會受傷我都在所不惜了!我知道我在做什麼,也決定要這麼做並自己承擔一切後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