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失鳥處置挨批 高市動保處:協尋公告非必要事項 | 地方 | 中央社 CNA
「高雄有鳥友指控高雄市動保處收容走失鸚鵡,但交由民間機構安置,未在官網公告,導致飼主恐因此找不回走失鳥。高雄市動保處今天表示,協尋公告非法定必要事項,會再篩選適當合作對象。

媒體報導指出,有鳥友指控高雄市動保處收容民眾拾獲或救援的鸚鵡,但未在官網公告招領,而是把鳥交給民間機構安置,並對鸚鵡的後續狀況一無所悉。鳥友擔憂如果隨意處置走失鳥,很可能讓許多失主永遠找不回愛鳥。

對此高雄市動保處回應表示,依動保法規定,收容動物無從辨識身分,或經依寵物登記或其他可資辨識資料『通知原飼主』,自通知日起超過7日未領回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動物收容處所得公告民眾認養,或予以絕育或其他收容管理之必要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