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好奇的是,為了平息眾怒而兩大過免職的依據是什麼?就當長年職場霸凌為真,那麼有考評會議做出應該記過的處分嗎?勞動部長的危機處理能力太爛沒錯,當因為輿論炎上所以倉促下令的懲處,難道之後不會被當事人申訴打臉嗎?

勞發署公務員輕生案 立院衛環委員會決議送監院及懲戒法院 | 生活 | 中央社 CNA
勞動部長何佩珊多次指出,她沒有職權可以立即對謝宜容停職,所以送考績會議處,最重可以停職。不過連續數名立委要求立即停職下,會中處理臨時提案討論時,並述及移送監察院情節重大時可停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