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度已過就放縱犯罪的高雄法院 爛透

男認識女童3天衝動3次 檢批「世界公罪」上訴撤緩刑被駁回
已為人父的男子阿強透過網路遊戲結識當時就讀小學的A女,兩人僅認識3天,就相約見面發生3次性行為,他#一審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 檢方上訴重批阿強的行為是「世界公罪」, #希望撤銷緩刑並加重量刑,但日前被高雄高分院二審法官裁定駁回。
法官指出,目前 #沒有證據可以證明阿強選擇對象時有任何特別的惡性,過程中他也沒有違反A女的意願,衡量他的客觀犯行與主觀惡性,並非不可憫恕,A女的家屬也已同意給予緩刑機會。
法官表示 #緩刑是對有高度復歸社會可能的行為人,在一定條件之下,暫不執行刑罰的替代措施,目的是提供行為人反省自、重新融入社會的機會,避免刑罰執行反而產生不利更生的負面影響,檢方上訴意旨容有誤會,最終裁定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