ಠ_ಠ 偷偷說
#萬事問噗浪
是新鮮人,在一間小藥局上班了兩個多月,
我待的藥局(代稱 A店)員工數6人(+老闆跟他女兒),
他們有另間分店(代稱 B分店)員工數是5人,

最近因為身體疼痛的原因必須到醫院檢查,所以向老闆請了11/20的假,但老闆拒絕讓我請假,說另間分店已經有個人下週要請假,所以不能再有人請,不然A店會缺兩個人人手不夠
(他們的做法很奇怪,只要B分店有人請假,就會把A店的其中一位資深員工調過去支援,但B店的病人數根本就沒有A店多,有時候還會閒到沒事做)

他們的員工條例上有列一條是:B分店有人請假,A店這邊就不能再有人請假

老闆還說看要不要再延一週,接著語氣不好的念我怎麼沒先確認排假行事曆,想請問旅人們公司這樣的規範是合法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