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vierXu 分享
台灣對憲法法庭的規定:

目前在任大法官中,佔總額三分之二出席,加上總額二分之一同意即可作成判決,但沒說總額與最低出席人數是多少。

國民黨版本:

明訂大法官總額十五人、三分之二出席、三分之二同意,也就是說最少十人出席、最少七人同意才能作成判決。

許多國家都有最少出席人數,台灣沒有,好處是缺法官也不影響審理,但人數少會造成公正性不足。

但因此把出席人數定太高,加上大法官任命需要國會同意,如果捲入政治鬥爭不任命的話,就會造成憲法法庭停擺。

國民黨可能因為國會改革被擋所以不滿,但如果憲法法庭停止,對於行政制衡其實也不利,更重要的是,大多數釋憲是由一般人民來申請的。

要彌補公正性的話,可學習美國讓其他法院審理或加拿大從其他法院補缺額。

【投書】《憲法訴訟法》修法應參考各國法制,避免憲法法庭遭癱瘓 - 報導者 The Repor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