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清秀所提書面資料指出如果能借助於稽徵機關優秀審查人員協助調查事實,應有助於釐清課稅事實真相,有助於提升裁判品質。不過將來借調的稅務審查官,其年終考績考核應由行政法院全權決定,避免稽徵機關介入干擾,導致影響其職務的公正行使。司法院所提報告指出,稅務審查官是參考德國財務法院實務經驗而設,而依據稅審法草案設計,稅務審查官是承法官之命執行職務,受法官的監督及相關倫理規範拘束,也有迴避制度的適用,以確保稅務審查官執行職務的公正性。稅審法公聽會專家看法不一 關注稅務審查官等配套 | 政治 | 中央社 C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