難得陸委會和內政部一起出來講精神勝利法。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兼陸委會當初在法規上沒有設計「放棄中國國籍」只設計除戶的原因就是兩邊都不承認對方。
不承認的國籍到底要怎麼放棄,難道宣示放棄的同時就「突然承認原來當事人有這個國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