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等一下,菸防法,貼一張圖片20萬起跳。這簡直不要太重…
第 31 條
製造業、輸入業、廣告業、傳播媒體業者或廣告委託人以外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
二、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製作廣告、接受傳播或刊載指定菸品或其必要之組合元件。
南投1高中生遭友慫恿!網貼電子煙圖 違反菸害防制法罰20萬 | ETtoday社會新聞 | ETtoda...
第 31 條
製造業、輸入業、廣告業、傳播媒體業者或廣告委託人以外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
二、違反第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製作廣告、接受傳播或刊載指定菸品或其必要之組合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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