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動轉Kuán Kui-Tîng (@guanguiting) on X
「為什麼你認為墮胎的理由不需要證明?」
這真是好問題,也正是表明台灣一直都有墮胎罪。

你應考試服公職有想過證明自己有權利提出申請嗎?沒有,因為應考試服公職是憲法明定自由。

你出版著作有想過自己有權利出版著作嗎?沒有,因為出版著作是憲法明定自由。

那女人為什麼「有下列情況得墮胎」?為什麼你得要證明?真的可以好好思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