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沒有收錢不算貪污?什麼是圖利罪?】2024年9月5日,前臺北市長
#柯文哲 因涉嫌京華城弊案,臺北地方法院認為柯文哲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圖利罪」,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滅證之虞,因此裁定柯文哲羈押禁見。
然而,法官在裁定書也指出,以當時檢察官所掌握的案情來說,柯文哲的行為究竟是單純
#圖利 威京集團董事長沈慶京,或與沈慶京達成期約,甚至是
#違背職務收受賄賂 ,仍待進一步查明。
👉《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罪、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是什麼?二者有什麼不同呢?
#留言區揭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