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議題可以討論的範圍很廣,但不意外提議的人最懂人權價值了,把眼熟的關鍵字帶出來,至少可以先催眠深信自己夠進步的支持。

從「藥物造成的副作用無法藉由醫護人員確認處理」到「什麼理由讓女性(潛在因素上未成年比例多少,成年女性多少)得購買服用」等都不用討論,反正是人權價值!

什麼「RU486又不在這個範圍」,什麼「早就有不負責任的爛貨會找比較不守職業操守的藥局買藥給小女友吃」,通通都忘記「政府的功能是限制門檻」,不是開大門說歡迎大家都來破壞規則。

個案當通則有少看嗎?
人權令牌真的太好用了,嚐過甜頭就知道不用的才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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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恩我跟你說,身體自主權神主牌超好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