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很在意的一篇文章

明明商用GPL 又不開源卻被作者寫成像受害者一樣,

整篇文章除了惡霸、老天鵝、漏洞之外我沒看出作者那一個論點對先用GPL 開源的一方抱對等的心態。

甚至到底,要閉源就別用,要用就一起開。你覺得你的secret sauce 有商業價值然後想用我的sauce 去提升價值,那我要的不是一個署名,而是你確實用代碼作為貢獻回報社區,或者說我要的回報只是一個禁令。

文中:「光是這樣想就覺得夠惡霸的了,難道我只要依循了開放的準則,就沒辦法保有我開發的所有隱私嗎?而祖傳祕方早已失傳多年,我又要怎麼開放給你呢?」

作者就是一個業界常見的開源吸血鬼,但作為吸血鬼老羞成怒,去罵GPL 才是惡霸我還是第一次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