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T提9000萬擔保金 法院查封東岸商場2至4樓「不得變更現狀」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高院裁准的假處分內容為,「相對人基隆市政府於台灣基隆地方法院113年度重訴字第23號事件撤回、和解或判決確定前,針對東岸商場2至4樓建物不得自行或委由第三人為拆除、改建」增建等變更現狀。

主富公司收到高院裁准的假處分書後,昨天帶著9000萬存進基隆地院提存所後,民事執行處今天下午2點半至東岸商場2至4貼上「封條」,並將高院的假處分裁定書送達基隆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