ಠ_ಠ 偷偷說
爭取男變女奮戰7年「未做摘除手術」!法官判准變性理由曝

持有美國護照有男性外部特徵的吳姓民眾從2017
年爭取變性,2020年到台北市戶政事務所申請性別變更為女性,但遭認「未檢附已摘除男性性器官」證明被拒,吳提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吳有提出醫院相關證明,具有醫學上所稱「性別不安」或「性別認同障礙」,判准變更性別登記。

謝謝法官為平權之路努力,我也是未術跨,有這前例也打算申請變更身分證,以後我就能更加安心地上女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