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榮航向工會求償3400萬 最高行改判「非不當勞動行為」確定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長榮航空因罷工向工會求償 法院撤銷不當勞動行為 | 社會 | 中央社 CNA
「長榮航空不滿108年罷工向工會及成員求償,遭勞動部裁決不當勞動行為。長榮請求撤銷,最高行政法院今天認定,長榮合法行使訴訟權,不構成不當勞動行為,撤銷裁決確定。

最高行政法院認為,雇主對於參加工會活動的勞工提起訴訟是否構成不當勞動行為,應權衡雇主行使訴訟權的合理性、正當性與其對工會團結權保障的侵害。

二審指出,工會及其會員若有危害雇主權益的客觀行為事實,是否具有免責的正當事由,未訴請法院裁判尚難釐清者,雇主為維護權益,循由司法途徑解決糾紛,雖使工會及其會員因此受有應訴的不利益,但權衡訴訟權是受憲法保障的基本權,應認行使訴訟權具有正當性,不能論以不當勞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