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銀霞聲稱自己為具備ACLS、BLS執照之特別護理師,黃美英遂於年月間委任陳銀霞為朱鍾勛之特別看護,從事一對一照護朱鍾勛工作,並告知於照護朱鍾勛期間應不得擅自離開,復製作照護SOP張貼於朱鍾勛所在房間,以供遵循。詎陳銀霞於109年4月26日在高雄市區路號8樓(電梯標示為10樓)房間內負責看護朱鍾勛,15時36分許使用拍痰機為朱鍾勛進行拍痰訓練時,於當日16時34分32秒許,離開8樓房間至9樓(電梯標示為11樓)廚房欲拿朱鍾勛要灌食飲用之果汁,而其明知當時朱鍾勛仍穿著拍痰背心使用拍痰機器本應隨時注意朱鍾勛可能有痰液累積而需抽痰不能離開且無不能注意之情況。詎當日時分秒許,因朱鍾勛使用之呼吸器連接朱鍾勛之氣切口管線(下稱系爭呼吸器管)脫落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112 年度重上字第 94 號民事判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