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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防堵國安機密外洩,民進黨立委陳冠廷提出「國家安全法修正草案」,將訊息保護範圍從「公務上」應秘密的相關資訊,擴展到「涉及國安或公共利益上」應秘密的資訊。草案也提高替中共發展組織罪的刑責,最低從關十年、罰一億元起跳。

現行國安法第二條明定,任何人不得洩漏、交付關於「公務上」應秘密的文書、圖畫、影像、消息、物品或電磁紀錄,給外國、中國及港澳、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所設立、控制的組織或人士。陳冠廷所提草案則將「公務上」擴展至「涉及國家安全或公共利益上」,以更全面、明確地覆蓋各種可能危害國安的行為。

為中國以外的國家、地區、團體等發展組織者,刑責拉高為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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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嗨而已肯定出不了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