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陣子有講到徐巧芯等國民黨立委六月底在立院提了個動保法修法,裡面的條文看也大概知道某些動保團體在後面去遊說出來的結果。
一般人大概不理解這次修法如果通過時的結果是啥?

1. 野外遊蕩犬貓移除 -違法
2. 農民保護農損使用陷阱移除造成農損的動物包括犬貓 -違法
3. 遊蕩犬貓或是其他外來入侵種,通通變成野外動物
4. 動物研究有繁殖 - 送中央審,然後中央公務人員審到天荒地老審不完。
5. 實驗動物有爭議 - 由包括動保團體代表的委員會審查,一旦認定違反,立刻各種處罰執行
6. 動物實驗設計相關原始資料通通要公開- 不公開就是違法
7. 每個動物設施都要聘用實驗動物獸醫- 不雇用就是違法,即使台灣目前根本沒有任何一個領有實驗動物專科獸醫執照的獸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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