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整理一下我的看法。

今天最初的、最大的討論點是私訊嗎?這件事從頭到尾都是我可不可以封鎖對方的問題。人到底有沒有權利在自己的頁面上,封鎖一個與我討論的事情不符、自說自話的人。

現在一直在討論私訊,其實就是要把我塑造成一個說謊的人。我不認為這件事的邏輯是合理的。匿名噗把這件事說成「我沒私訊你,但你說有私訊,所以你說謊」,但因果關係不是這樣。

粉絲頁就是會收到各式各樣包括廣告、詐騙與陌生人的私訊。這是四月發生的事,事實就是我現在回去翻查時,才想起後台的訊息從二月底到五月都刪光了。我當時也的確沒有想到要留存它,私訊在這件事上因為沒有公然的特質,不具備訴訟的證據效力,這是我沒有特別留下它的原因。

(下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