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tepad) 關於烏克蘭,我會用鄭嘉如事件解釋。

當一家公司或機構過度承諾別人,去到承諾或責任無法兌現時,他們唯一可以做的事就是犧牲承諾和信用。這是不分左右的,不會因為該機構是大愛左膠,佢就可以堅持下去。鄭嘉如被炒,並不是 WSJ 某位主管人格有問題,而是 BBC 和其他大愛左膠都這樣。是不是大愛左膠聯合整蠱港人?大概不是吧。這次變成重大災難,因為大愛左膠之前沒公開過需要犧牲責任,大家沒有心理預備。真正負責任的做法不是把事態拖到最後一刻,而是一早講好,工程學上叫 fail-fast。而大愛左膠是 anti-fail-fast 的 anti-pattern,把問題拖到最後才出奇不意驚嚇走數。在個人講,只是鄭嘉如被炒。在工程講,只是大橋崩倒。治國也如此,就美國會被迫捲入無計劃的戰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