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undlaw0314 - 最近兒少議題討論很熱烈,其中一個爭議點又回到了兒少權益保障法,就這次性侵並...蔡委員的法律理解是錯的。

純粹「公布性侵嫌犯身分」本身固然不觸犯69條,但只要其身分足以推估受害人所在的組織、單位,進而可能令認識受害兒少的人猜出他們身上發生了什麼,都是違反69條的範圍,因此在本案,媒體才會避免公開嫌疑人身分,以免受罰。

這樣的規範是否反而過度保護加害者而需要修正,值得討論,但立論基礎應先統一,以免助長不實的陰謀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