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10。
「基本上法律人是為現有體制服務的一群人。這是一個法律人的宿命,我們基本上必須接受一種既有的體制,然後在這個體制的前提之下才開始產生一般法律人的正當性。但這絕不表示,我不認為說因為這樣子,所以法律一定都是認同當權的價值,這當然就是有一個很大的迷思在。最糟糕的連結方式就是,因為法律人是以現存的法律體制存在為前提而工作,好像是說如果是要去扮演一個忠於我們專業性的角色的話,好像就會喪失應有的批判性。最後結果很容易變成一個質疑,或挑戰,好像只有兩條路:要嘛就是上街頭,把所有我們讀的東西棄如敝屣;或者認為說還是要站在體制中、合法性的前提下來面對問題,所以認為無可奈何。「不然就修法好了。」、「不然就修憲好了。」、「去求大法官好了。」,在求來這些改變之前法院就無可奈何,很容易形成這樣的兩極。」
蔡宗珍,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