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說跟我猜的一樣,檢方手上的證據很薄弱,才會申請四次搜索票都下不來。在古代,搜索與羈押都是檢察官就可以自己決定的,當時常出現所謂「押人取供」的問題,就是檢方手上根本什麼證據也沒有,就先羈押嫌疑人,再慢慢找證據。但這種作法,往往會出現羅織證據的弊端,一直被詬病。後來才進行修法,搜索與羈押,都要檢方聲請,再由法院衡量檢方提出的證據,看准不准。由於這並不是最終的判決,所以檢方只要提出證據,可以讓法院心生懷疑,覺得這其中有問題,應該要進一步調查,通常搜索票都開的下來。你會連張搜索票都開不下來,而且連續換了四個庭,法院都不准,就代表檢方手上一定什麼都沒有。結果又硬要一直抗告,當然被法官洗臉。法官這句「摸索證據」,翻譯成白話文,就是你們檢方不要想「押人取供」啦。【鄭文燦涉貪風暴】聲押二度遭駁回 法官說重話斥檢方「摸索證據」 - 鏡週刊 Mirror Med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