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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文解字 #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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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7月10日,臺灣高等法院審理後,二度撤銷桃園地院的裁定,發回桃園地院重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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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基會董事長 #鄭文燦 遭控在擔任桃園市長期間,涉嫌利用職務之便收受賄絡,觸犯《貪污治罪條例》、《洗錢防制法》等相關罪名。

7月6日,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向桃園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經審理後,桃園地院裁定鄭文燦以5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

檢察官對桃園地院的裁定提出抗告。7月8日,臺灣高等法院認為裁定未充分說明鄭文燦具保的依據,及排除其逃亡、串證或滅證的理由,因此撤銷原裁定,發回桃園地院重新裁定。

7月9日,桃園地院重開羈押庭,裁定鄭文燦以1,2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檢察官當庭表示將再行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