ಠ_ಠ 偷偷說
重審仍一樣!鄭文燦涉貪 桃院更裁提高到1200萬交保 | 聯合新聞網「台塑集團前副總經理兼發言人侯水文,於同年9月前往桃園市長官邸,交付由鄭涉嫌收受,隔年8月因案子未過,鄭將錢退還。」

也就是說,事沒辦成,所以退款了,這樣沒錯吧? 又不是沒辦事還收錢

「據悉,檢調監聽時,發現其中廖姓男子送款當下曾向妻子回報已將款項送給鄭,加上行動蒐證也拍到廖姓父子及侯某一同進出市長官邸並被拍到拎著1只黑袋
時隔11個月,檢調懷疑監聽譯文外洩,讓鄭得知引起檢調注意後急忙退款,並聲稱雙方是借貸關係。」

ㄟ不是,法務部這樣沒有違憲嗎?
違法取證的犯罪不能算犯罪吧?!

不是立法院在亂,檢調就也要跟著亂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