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滿贊同謝長廷大使講的,不能縱容越界的漁民。

你跑去人家的地盤捕魚,就是有錯在先,被人家請回去訊問,那也是剛好而已。

還在那邊講說日本比中國還土匪,那是你們沒遇到中國的版本。要不要看一下那一艘被扣的澎湖籍漁船現在回來沒?

日本是相對文明很多的國家,而且科技也相對成熟。要衛星軌跡就有衛星軌跡,還可以跟你們漁船的軌跡一起比對,確保不會冤枉人。

自己有錯就好好承認,敗壞了台灣漁民的名聲,之後到哪捕魚都會被列為不受歡迎,只是斷了自己與同行的生路。

所以政府能扮演的角色,就是居間協調。侵犯了人家,該給賠償就要給,該受處罰就要認。

只要確認,整個過程我們的人沒有受到不平等待遇就好。

其他,就給犯事的人自己去扛。

#不然只會養出更多普公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