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很驚訝,國稅局竟然會道歉。
看了一些代書的說法,親屬之間的房產交易就是把金流交待清楚即可。
像婆婆家浴室整修代墊的錢,她匯還給我,我要出示跟裝修公司之間的合約,匯款單,不行,還要房屋稅單證明房子是婆婆的。
當承辦人員有要求,我都能提供證明時,他卻質疑我是家庭主婦,怎能有能力貸款購屋時,我覺得被歧視,所以生氣。
看到肥燦的事,檢察官預設立場覺得他有罪,他再怎麼解釋都沒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