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 FTNN 新聞網的這篇新聞,裡面提到:

"桃園地院表示,鄭文燦在2017年9月接受500萬元,但於2018年8月將款項返還給廖姓人士。法官認為,無法確定這筆款項來自犯罪所得,且其他四名涉案被告已被收押,因此駁回檢方對鄭文燦的羈押聲請,並裁定以500萬元保釋金交保。"

2017/9 ,那應該是競選連任期間,所以團隊一開始有可能認為是政治獻金收下。後來發現有對價關係的要求,才在之後退回。

這樣就可以解釋得通,為什麼是 2017/9 收,2018/8 才退。連任上市長以後,對方提出要求,發現這一筆是要對家關係幫他們搞土地自辦重劃,全額退款。

有趣的是,有藍營人士聽到全額退款,還笑說怎麼會全額,一般會扣個幾成,畢竟是政治獻金,又沒有說要幹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