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MD19748 覺得
桃檢偵辦羈押鄭文燦企圖押人取供很明顯
1.婦幼組有恐怖情人之稱的檢察官跑去查賄
2.炒地集團集資一千萬交給中間人企圖行賄鄭文燦當場被拒收退回
3.中間人一千萬隔年才還錢給送賄集團
*請問鄭文燦收賄案有明確證據罪名成立嗎?
*收錢的是中間人,羈押鄭文燦做什麼?不就是企圖押人取供嗎?還要求搜索票想趁機放贓物栽贓嗎?
有問題的是這位恐怖情人檢察官,請檢察署召回調查並再教育,或者直接撤銷檢察官資格吧!
*前桃園市議員王浩宇則坦言此事相當怪,不諱言鄭文燦光是合法的政治獻金「排隊都收不完」,何須收受不法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