ಠ_ಠ 偷偷說
民視異言堂
今年5月,行政院提出了台灣首部「反歧視法」草案的預告版本,草案明定,在「大眾交易、就業、和教育」這三大領域,不得因為對方的種族、身心障礙、或性別、年齡、宗教信仰等等因素,而有歧視、騷擾、或報復的行為,否則,被害人得請求民事賠償和救濟。但此案一出,正反意見兩極,有人認為台灣已經有多部關於平等或歧視的法令,不需要疊床架屋;但也有人認為,現有法律涵蓋範圍不足,受歧視者也難以獲得實質損害補償,因此應該立新法。這個單元,我們要從有「最美檢座」之稱的跨性別檢察官,她的親身經歷開始看起。
2024年07月06日
記者:王馨曼 ‧呂炯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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