ಠ_ಠ 偷偷說
關於設計委託

一開始以商稿邀約,但實在是成品品質太糟了,完全沒辦法實際拿來用,這個時候想要改回非商用,是一個可以被接受的作法嗎?
我猜測大概是不被接受的,但花了商委的錢畫出來的東西跟非商是一樣的,差別應該是在於有沒有拿去做那些使用,我覺得這樣的理解應該正確?
現在主要在意的是,對設計師來說商稿到底有沒有花更多力氣;以及商稿多付的部分到底是為了可以使用還是為了多用的那些心力。
我知道不管怎樣我都有言而無信的問題,但當對方的成品真的糟到極致,真的沒有反制,或至少讓自己不要那麼虧,的做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