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褒忠鄉長陳建名貪污罪獲判無罪 偽造文書判1年4月 | 聯合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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褒忠鄉長貪污一審無罪 偽造文書判1年4個月 | 社會 | 中央社 CNA
「雲林地檢署去年4月偵辦褒忠鄉長陳建名涉貪,依法將陳建名等15人提起公訴;雲林地院6/27宣判,陳建名犯偽造文書判1年4個月,貪污部分因罪證不足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陳建名表示,尊重司法,待收到判決書後,會與律師討論提起上訴,捍衛自己清白,也感謝這段時間默默陪伴及鼓勵他的鄉親,他一定會持續認真鄉政推動服務,回報鄉親相挺。

雲林地檢署指出,收到判決文後,再研議是否上訴。

雲林縣政府民政處指出,法院以刑法第214條判決,不適用地方制度法第78條第一項第一、二款,尚無須停職,且全案尚未定讞,不影響陳建名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