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ebook文中就是很典型「既然已經有人偷偷來,那就合法化讓從事非法活動者得到保障」的思考誤區。且作者暗示的結論,甚至是相較現行部版草案更露骨的「商業代孕合法化」。

人不會因為單純地「存在法律」就能「受到保障」,在此之間,還有著「說服法官判定自己是法律保護對象」的鴻溝,需要法律專業者以及金錢來填補。

可以花一百萬租用女性子宮近一年的一方,與迫切需要金錢而被仲介抽佣金,願意懷胎十月實領數十萬的女性之間,誰更有機會觸及法律給予的保障?

先前在民進黨民主星期四的活動上,灌輸給與會者一種想法:「如果將風險都解釋清楚後仍有人願意投身其中,為什麼要阻止?」

因為在無法肯定的保障以外,法律的另一層意義是宣示這個國家的方向,而買賣人體,永遠不該是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