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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很多人在貼違憲政黨解散的文,只是在河道看到我就滑過去了,但有些人會來我這裡留言,甚至問我可行性。

我就直接回答我的答案了,不可能,也不支持。消滅國民黨,要靠的是民意而不是國家強制力。

違憲政黨解散是從德國來的防衛性民主的觀念,在德國存在有其歷史背景,當然就是來自慘痛的歷史教訓;在台灣憲法裡存在也有其歷史背景,本意是當初要拿來對抗黨綱要「消滅中華民國」的民進黨的。

但民進黨又被解散嗎?很多人喊過,但從來沒被認真討論遑論成案過。為什麼?這個憲法條文的適用,是要經過嚴格解釋,並且已經幾可確定有實害(具體危險)才有可能動用。不是隨便拿來說文解字,就覺得內政部可以去聲請大法官裁判解散政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