ಠ_ಠ 偷偷說
【幫轉感謝】
為了表示我的決心,我便明說了,我在五月五日被強制性猥褻了。
由於目前證據不足且尚未開庭,我因應個資法,不能詳細描述對方的國籍、長相、所在地甚至是販售物品,以免觸犯誹謗罪,可目前我需要在一個月內找尋有相同經驗的證人才有一絲機會勝訴,故寫下以下文字。
以下敘述皆是我的主觀經驗,且因為事件發生後使我非常恐懼加上迴避誹謗的因素故有可能出現細節過少或事件不合理之處,但我會盡量勇敢的回憶與描述,如同當天在家人的陪伴下努力進行長達一小時的筆錄一樣。
https://images.plurk.com/43mNlU0SH0O0gL6ZPvRi1T.jpg
<以下文長慎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