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職權修法案 #釋憲賴總統簽署國會職權修法法案 將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談話全文】 | 政治 | 中央社 CNA
自由民主的憲政制度,核心精神就是「權力分立」和「監督制衡」,以及「保障人權」。

分立的權力,應本於憲法,獨立運作,相互尊重;而監督制衡,更應該合乎憲法責任政治的制度設計。
因此,我要強調,我們反對國會擴權,不是反對國會改革;國會理當改革,但不應該任意擴權。改革國會的方式更應該合法、合憲。

尤其,立法院的調查權,不能侵害司法權和監察權,更重要的是,不能侵害人民的「隱私權」、「營業秘密」,以及「不表意的自由」等基本權利。

因此,基於守護憲政秩序、保護人民權利,我也在這裡宣布,我將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以及暫時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