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反對死刑的意見裡有兩個有點道理。

一是冤案無法完全避免。驗DNA有可能因技術受限而抓錯人,以前就有過刑案誤判前例了。不能等技術進步了,回頭一看才發現處死了無辜者。

二是犯罪率,死刑存在,反而助長犯案。

殺一人是死刑,殺一人以上,也一樣(死刑無法疊加執行,死亡後無法再次處死),助長犯人多殺幾個不吃虧的心態。此外,造成受害人的存活率降低,犯人殺人率上升。為了避免被抓到犯行,犯人會下重手滅口。犯人不想被處死,就殺害受害人。

另外,是像鄭捷那種,不敢自我了斷,刻意犯案,利用死刑求得一死。

目前多數民意反廢死。尤其受害人家屬有發聲的多數反對廢除。等大法官解釋後,再看看釋憲怎麼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