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差不多囉]
評一個近期大熱商品。
"20年後在最佳狀況下才發揮賣點效益(當實支用)",這個已經被講爛的部分就不再贅述了,接下來講點嚴肅的。

某商品的賣點,恰恰就是隱患所在,同一條文的開宗寫:須提供正本收據...如果他是第一張投保的實支,則先天卡一張正本的坑位,別家限正本的"正常"實支只好讓位。
所以他會被拿來賣的賣點是"你先在別家有實支沒關係,我還是能讓你保"。
條款後段好像給予轉圜空間,使之能"不限正本理賠",但有但書:須已獲其他保險契約理賠部分者才理賠-換言之,能不能賠得看 其他家臉色。

而如果保戶正本收據已經繳到別家去,結果理賠因為這樣那樣的理由被打槍,正本收據也不會退還,則某商品可以主張:
1.沒給正本收據啊
2.別家都沒賠啊,我幹嘛賠
仔細想想,汗毛就立起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