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擴權法案的荒謬處:只要權利不要義務,保障立委刺探機密,洩密也幾乎免責!

公務人員在質詢中,有可能因為涉及機密部分,拒絕回答,但前提是要經主席同意,也可能因此被判藐視國會罪;但如果質詢中洩露機密,也可能因為其他法律遭判刑。然而公務員只要被判刑,就會被剝奪公務人員的資格,這未來會使公務人員質詢中,會陷入兩難的局面。

反觀立法委員,如果未堅守保密義務,即便遭起訴,也會主張立法委員有言論免責權,這是受憲法保障的權力;縱使是發生在院外被判刑,還是可以像傅崐萁一樣,一邊坐牢一邊當立委,這樣沒有問題嗎? 這不就是沒有達到權力平衡!就是違憲!

FBFacebookIG蔡易餘 (@chiayionefish) • Instagram reelYT【蔡易餘家己人】公務員兩難 洩密與藐視國會 修法毫無制衡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