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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五立法院就要針對「國會擴權法」覆議案投票,來說幾個小提醒:

1. 覆議是行政院要立法院「重新審議」,所以反對「國會擴權法」的要投「贊成」;支持「國會擴權法」的要投「反對」

2. 覆議案投票是「記名投票表決」,不是常見的「表決器表決」,也不是一般選舉投票的「不記名投票」,而是立委在選票記名下,領票、投票,最後開票

3. 覆議案需要「超過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反對,才能否決覆議案,其他情況都算「通過覆議」

4. 以這次投票為例,如果沒有57票以上反對覆議,就算反對票大於贊成票,一樣算「通過覆議案」,「國會擴權法」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