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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白在覆議案的質詢水準依舊相當低,在國會殿堂胡說八道,算不算藐視國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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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大聲、拍桌就有理,隨便破解幾個說法:

⚠️ 傅崐萁:可以課予刑責、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又沒寫!行政院覆議理由在造謠

➡️國會擴權惡法包含兩大塊,立院職權行使法規定「怎樣會被罰」、刑法規定「處罰方式」。國眾兩黨新增的刑法141-1條,就是對官員犯下藐視國會鎖定的處罰方式,兩者互相配合。

⚠️ 黃國昌:懷疑虛偽陳述就會被課予刑責嗎?是法院在罰又不是立法院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