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說看了一篇文章,講到宋代的「鬥鶉案」,非常有意思。某甲有隻鬥鶉,某乙與某甲是好友,想跟某甲要這隻鬥鶉,但某甲不同意,某乙卻直接把鬥鶉拿走,某甲很生氣,追了上去,看到某乙就來一個飛踢,竟不慎把某乙踢死。案件送到開封府,開封府認為某乙出於戲虐,將鬥鶉不告而取,不構成竊盜,因此某甲不能算是追捕盜賊而殺賊,(這在當時是無罪的),重判某甲死刑。台灣觀眾看到這裡,一定以為就要推出狗頭鍘斬頭了,但其實人家宋代很文明,重罪是要強制上訴的。後來非常有名的王安石,當時還是個小官,負責糾察在京刑獄,覺得開封府亂判,竟彈劾開封府,說某乙就是竊盜,某甲應判無罪。但上訴時,大理寺(最高法院)與審刑院(宋代覆核審判的機關)都支持開封府,王安石也緊咬不放,最後還要皇帝出來做公親。milet「hanataba」(TBS系 日曜劇場「アンチヒーロー」主題歌) LIVE SES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