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和弦公布的中國收買網紅、藝人的證據,提到:

「每年我們都會安排您以台灣擁和黨副主席的身份,為至少10家在大陸的台資企業或河南省工商業聯合會的會員企業拍攝形象代言廣告。」該郵件甚至表明此一項,每年能獲得的代言費合法收入將超過1000萬元台幣。

......好好笑,連錢都要台商出!